人類學家吳燕和教授在《故鄉.田野.火車:人類學家三部曲》這本書中,提到一個故事,我一直不忍心分享出來,但是眼看醫師同行受到那麼多苛刻的要求後,我還是決定貼在這裡,警惕自己,也警惕大家:
吳燕和教授在新幾內亞做田野調查時,受到另一位當地人類學家同行邀請,到達該島的高原地區訪問,這位人類學家警告他:在當地他開車千萬要小心,萬一不幸肇事(不管是撞到人還是撞到豬,有時撞到當地人養的豬比撞到人更嚴重),就要趕快開往警察局(那不是等於肇事逃逸嗎?)。曾經有位該國原住民出身,受過外國醫學院教育的醫師,於某地開車巡迴診療,不幸撞另一位路邊突然跑出來的原住民小孩,這位醫師下車施行急救,結果沒想到:“(傷者同村的)全村老少追打醫生,兩人逃往機場,結果在機場被圍毆致死。”(1)想來之後這一類的傷者無醫救助,不治身亡的不知凡幾。這是當地原住民有仇必報(payback killing)的文化使然。這類payback killing不分青紅皂白,也不論駕駛人或車上乘客是否有過失,反正是集體出動,殺完為止,也常接著引起部落之間的循環仇殺,冤冤相報無了時,甚至在另一個案子裡(The Government of PNG v. Moini, P.N.G.L.R. 184 ,1978),一位司機開車載著一位醫師撞到行人,司機和乘客(這位醫師)都被當地土著打死,乘客(這位醫師)的家人不告當地行兇的土著,反而來控告司機的繼承人,認為是司機不小心駕駛撞到人而殃及池魚,要求賠償 (他們並沒有要求事實上的兇手賠償喔),司機家屬當然認為: “人又不是司機殺的",可新幾內亞法庭卻一度以為有理: "在(該國)高原地區開車本來就要特別注意撞到人會引來的後果”。(2)
吳燕和教授是台灣南投人,出生於中國,幼年在北京成長。其父係作家吳坤煌先生,曾受到白色恐怖迫害。吳教授畢業於台大考古人類學系畢業,夏威夷大學人類學碩士,澳洲國立大學人類學博士。吳燕和一九六六年赴美,七○年代中任職夏威夷大學東西中心研究員,兼人類學研究所教授,一九九三年赴香港擔任中文大學人類學系主任。赴美前,曾任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技佐、助理員(吳教授高中畢業就在中研院擔任技佐,之後才考上台大人類學系)。其後並擔任兼任研究員及學術諮議委員。從事田野工作四十餘年,包括: 台灣原住民地區、巴布亞新幾內亞、東南亞、中國雲南及東北少數民族地區等。發表的專書有十餘種、論文近百篇,著作多在歐美出版。其妻王維蘭女士也是人類學家,兩人常一起去田野工作。他是著名的文化人類學和心理人類學者,與文化精神醫學家曾文星教授既是好友,也是研究上的合作者,兩人的一生也經歷數種文化的淬煉,極為豐富精彩。(3)
一般而言,受過現代訓練的人類學家對於異民族的文化盡量保持中性、相對主義的態度,不會任意批評"他者"的文化,但是,吳教授對於新幾內亞高地島民的payback killing文化感嘆:"當時(1975年,新幾內亞從澳洲獨立前不久)全國受大學教育的寥寥無幾,而在外國念完醫學院的土人更是不可多得,令人心痛。"(4)
這個故事也讓我想到原始思維這個概念,原始思維是法國社會學家列維-布留爾(1857-1939)的看法,他把「地中海文明」民族的思維與不屬於「地中海文明」民族的思維進行了比較,把人類的思維分為兩大類型:原邏輯思維和邏輯思維,原邏輯思維被列氏當作是非地中海的,重視表面因果關係而非邏輯關係的,這種說法,充滿了文化上的優越感與歐洲中心思想,然而,看到台灣醫病關係現況,卻不得不承認他言之成理:
“…在一切不文明民族中間,到處都不用自然原因來解釋死亡。觀察者們常常指出,土人們每次看到一個人死了,都好像他們是第一次看見這樣的事,在那以前,他們從來沒有見到過這樣的事情。歐洲人經常自問,「這些人怎麼能夠不知道任何人遲早都是要死的?」但是,原始人從來就不以這種觀點來觀察事實。在他看來,在一定(相當確定)的年數中,不可避免地要把人引向死亡的那些原因,比如身體器官的衰弱、老年的衰退、機能能力的減弱,根本不是與死亡必然連繫著的。難道沒有仍然活著的衰邁的老人嗎?因而,如果說在某一時刻死亡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神秘力量發生了作用。…
...簡而言之,如果說原始人不注意死亡的原因,那是因為他已經知道了死亡為什麼來臨,既然他知道為什麼來臨,所以他就不關心怎樣來臨。我們在這裡面對著一種演繹的推理,經驗對它是無能為力的。”(5)
台灣人常常自以為文明,但是在醫病關係上,真的有些人是其實很有"原始思維"的。不是嗎?
現今台灣的醫病關係現狀,與列氏的描述,相去不遠,只要更換名詞就可以了──把神秘力量換成醫療疏失即可, 幾乎是照樣造句就好:
"在某一時刻死亡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神秘力量發生了作用。"
變成:
"在某一時刻死亡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醫療疏失發生了作用。"
"在某一時刻產難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醫療疏失發生了作用。"
"在某一時刻先天畸形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醫療疏失發生了作用。"
"在某一時刻後遺症/併發症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醫療疏失發生了作用。"
"在某一時刻對醫療結果任何不滿來降,那必定是因為醫療疏失發生了作用。"
………
而且,
"我們在這裡面對著一種演繹的推理,經驗/科學/鑑定對它是無能為力的。"
當然,一般而言,台灣的人文明多了,不要命,要的是誠意(當然,可以用金額來換算誠意的多寡)、真相(官司我一定要打贏,不然就是沒有真相,而真相又可以換來誠意);但是不保證沒有更原始的,更武鬥派的人,否則,就不會有那麼多急診暴力事件了。 法院和政府其他部門,往往也只看重重視表面因果關係而非邏輯關係,很多判決或作為,不比上述1978年新幾內亞的糊塗官司來的高明到哪裡去,例如:明明是酒駕致傷或不當駕駛受傷,對醫療結果不滿意就要告醫師醫療疏失賠償;多重器官衰竭的老人家過世,卻去責難挑剔加護病房的醫師是第年住院醫師,不勝枚舉。深層文化因素如此,推動醫療責任合理化的前途,是十分艱難,又需要很多努力的。
而某些以"改"以"督"為名的團體的作為,就更無法形容了,我不敢說他們是來助長,只能說:他們絕對不是來改善這種原始思維的。
(作者為精神科醫師)
參考資料:
1. 吳燕和,故鄉.田野.火車:人類學家三部曲,pp. 190-191,2006,時報出版。
2. William Stewart, Stone Age and Twentieth Century Law in 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Papua New Guinea, 4 B.C. Third World L.J. 48 (1983), 網頁資料可見:http://lawdigitalcommons.bc.edu/twlj/vol4/iss1/3
3. 見前引書1. 部分資料引自博客來網頁: http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prod/booksfile.php?item=0010330937
4. 見前引書1。
5.列維-布留爾,丁由譯,原始思維,pp. 367-368,2001,台灣商務印書館。
(網頁資料均擷取於2012/1/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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