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
【醫心義語】從交通事故談醫療事故
作者:李佳霖
如果拿「客人找計程車,希望計程車從台北把他載到高雄」
來比喻「病患求治,希望把他的病治好」的話:
計程車能夠如預期地準時抵達目的地嗎?
不一定。有很多因素,很多狀況會延遲到達的時間,
甚至,無法到達目的地。
這就是行車的「風險」。
搭計程車到高雄,與搭高鐵到高雄,
其所要面對的「風險」顯然不同;但必有「風險」。
行車中,偶會發生無法預期的意外。
在醫療上,這叫做「併發症」。
有些時候,雖發生意外仍可以到達終點;
例如行車途中被警察開罰單。
有些時候,意外太過嚴重,會造成乘客的損傷。
例如爆胎後,車輛翻覆。
發生意外造成乘客損傷,無論最後有沒有到達終點,
叫做行車「事故」。
行車「事故」,例如爆胎,可以歸咎於司機嗎?
要把計程車輪胎保養的紀錄拿來看;
也要檢視當天的路況、天氣狀況等等。
計程車司機有保養輪胎、定時換新的義務。
若「事故」起因於計程車司機疏於保養,
計程車司機就有「過失」。
然而,若司機保養得當,
爆胎是因當天路況不佳、天氣狀況不穩定,
或其他不可抗拒(無法預知)的因素;
這起行車「事故」,計程車司機就無「過失」
行車「事故」是不是人為「過失」,需請專家研判。
若「事故」緣自於司機的「過失」,
那自然要由司機賠償乘客的損失。
如果有一個目的地,路途太過艱辛,
沒有柏油路、都是爛泥碎石子;
天候狀況又不佳,颳風打雷閃電下雨;
計程車司機認為走此一程危險性太高,
容易發生行車「事故」,讓乘客受傷;
也容易讓自己陷入有沒有「過失」的情形,
計程車司機可能會拒絕這趟載客。
※
現在讓我們從頭再來看一遍,換成醫療環境。
疾病的診療,有時無法達到醫病雙方預期的目標。
所有無法到達目標的因素,叫做「醫療風險」。
採取不一樣的治療手段,要面對的「醫療風險」都不同。
但是,每種治療必有其「風險」。
在醫療過程中,偶會發生無法預測的意外,叫做「併發症」。
有時雖發生意外,但處理妥當,仍可達到治療目標。
例如打針雖發生漏針的「併發症」,
但病患在處理後,原本的疾病仍治療完全。
有時意外太嚴重,會造成病患損傷,甚至死亡。
例如打針後,病患發生藥物過敏的「併發症」,導致病患死亡。
發生意外造成病患損傷,叫做「醫療事故」。
「醫療事故」可以歸咎於醫療人員、醫院嗎?
要把整起事件的發生原因攤開來看。
若事故的起因,源於醫療人員的錯誤,
醫療人員就有「過失」。
然若,醫療人員的處置合乎規範,
應該注意的地方都有注意,
病人是因為不可抗拒(無法預知)的因素而導致傷害,
那醫療人員就無「過失」
而「過失」的認定,需要專家研判。
若「醫療事故」源於醫療人員或醫院的「過失」
那自然要由醫療人員或醫院負責賠償。
然跟計程車司機不同的是,
就算病程再複雜,病情再嚴重,搶救過程再艱辛,
急重症醫師都不能,也不會推辭病人。
急重症醫師天天都在挽救高風險的病人,
挽救容易發生醫療「事故」的病人,
容易讓自己陷入有沒有「過失」的疑慮,
若真的還用刑罰來苛責,是否公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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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途客運司機有法律規定不允許過勞,醫護卻經常被迫在過勞情況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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