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

【醫心義語】醫療事故補償有感

作者:李佳霖


假設有甲、乙兩位醫師;
甲醫師看病非常仔細,開藥開檢查非常謹慎,每位病人都診視許久,也花很多心思解釋病情,一天只能看診20位病人;
乙醫師看病很快,開藥開檢查很浮濫,每位病人都看兩分鐘就處理完畢,解釋病情只講重點,一天能看100位病人。
請問甲、乙,兩位醫師,
哪一位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下活得比較好?
哪一位遇到的醫療糾紛會比較少?
如果衛生署說:「你們兩個,都拿出一樣多的錢來做糾紛補償金,以後醫療糾紛可以循這個途徑處理,請問甲、乙醫師會作何感想?」
甲醫師會不會想:「我細心減少醫療糾紛,還要拿錢幫乙的醫療糾紛賠償?」
如果有丙、丁兩家醫院;
丙醫院非常重視醫療糾紛與醫療品質;不但人力資源充足,還願意花錢把資深護理人員留下來;讓每一位醫師、護士都有適當的工作時間;而且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,會主動介入;瞭解到底是醫護人員的溝通能力有問題,該如何再教育、再導正醫護人員;還是真的有過失,該如何改善系統。


丁醫院則不然。
丁醫院以最低的設置標準來配置人力;只要夠人,執照數量夠,可以運作就行。不管來應徵的拿的是哪個國家的執照,只要便宜,一概錄取;不願意花錢留住資深護理人員,每年招新人。用最低的人事費用,讓醫師、護士超時工作,超量工作。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,將糾紛推到醫師護士身上,萬一真的訴訟輸了,就開除該名員工,而不是進行導正或再教育。
請問丙、丁兩家醫院,
哪一家醫院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下活得比較好?
哪一家發生的醫療糾紛會比較少?
如果衛生署說:「你們兩家醫院,拿出一樣的錢做醫療糾紛補償金,請問兩家醫院的經營者作何感想?」
丙醫院會不會想:「我盡心提升醫療品質,關懷醫療糾紛,減少糾紛形成,結果我要出錢讓丁醫院處理醫療糾紛?」
丁醫院會不會想:「好啊,太好了。這筆錢就扣醫師護士的薪資來補貼吧。」
衛生署、醫界、民間都有相同的希望:希望醫療糾紛減少,希望醫療品質提升。
那我們設立怎樣的制度,才能做到隱惡揚善?
才能讓經營者用心去增進品質,減少糾紛?
才能讓經營者放在心上,而且不能轉嫁、壓榨醫護人員?
台灣的健保體制,已讓醫療市場劣幣驅逐良幣。我們,可不可以設立個制度,鼓勵用心的好醫師,好醫院,讓他們活得更好?
督促不用心、不關心的醫師、醫院,讓他們願意花心思增進醫療品質,減少醫療糾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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