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
溝通,從傾聽開始
溝通,從傾聽開始
作者:李宏昇醫師
聽進去別人講的話很難,要別人聽得進你講的話更難;傾聽應該是溝通的第一步。
曾經和一位從法官轉任律師的朋友聊過,
問他:「當法官和律師,最主要的不同在那裏?」
他回答:「當律師比較輕鬆,只要寫好狀子,陳述完論點,就等法官判決;
當法官不然,立一個判決,是內心的沉重壓力、是跟你一輩子的負擔。」
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
【醫周法語】什麼是「依法行醫」?
作者:張志華
什麼叫「依法行醫」?醫師不是本來就該依法行醫嗎?
當然不是!
醫療之所以會出現依法行醫的現象,
是醫病失去互信,司法濫訴醫生的結果。
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,
醫療行為若只求「不違法就好」的最低標準,
依法行醫、依法轉診,最終吃虧的是病人。
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
【醫周法語】醫療常規?必要的注意義務?
作者:小硬
親愛的病人,請你聽我說,當你走進我的診間,灰沉沉的臉色,圓凸凸的肚子,「醫生阿,我心臟痛了好幾天。」佈滿繭的手掌在胸口上圈了一個位子。我掛上聽診器,耳邊聽到的卻是醫療常規第一條…必要的注意義務第一條… 醫療常規第二條… 必要的注意義務第二條…。我回想著哪些是我的必要注意義務?哪些是醫療常規?要謹守哪些份際,才不會像昨天剛從偵查庭回來的那位同事一樣,他和你一樣,灰沉沉的臉色,圓凸凸的肚子,「老張阿,剛剛嚇到心臟病都快發了。」他開過無數刀的手,止不住發抖的撫著胸口。
原本,我們和其他行業一樣,就過失負刑事責任,現在修了一個醫療法新增82-1條,修正草案說:以後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,負刑事責任。必要的注意義務?醫療常規?我不是只要照所學和經驗的判斷,做出在診斷時我認為綜合病人所有的情況,最有可能與最佳的治療方向就可以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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