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急性腎衰竭住院期間會診過我的病人,出院後開始造訪本科門診(精神科)。主述說腎功能雖然恢復,她卻常感到緊張、煩躁,甚至失眠。藥物治療一週後返診,她說效果不錯,想要繼續治療。
然而,在下一次返診時,她竟然「翻供」了,說藥物沒效了啦~自己這痛那痛的,連情緒低落,無法工作,整天關在房間裡…都跑出來了。(可是,剛進診間時她還指著自己的臉,很得意於剛去做過「飛梭雷射」?) 接著,她拿出了在內科住院時的診斷書,滔滔不決述說著她病得有多嚴重。
行為與外表觀察與她的口頭陳述,實在矛盾之至。她的狀況怎會這樣急轉直下呢?正當我左思右想,內心狐疑萬分之際,她開口說出真正的目的:「別人跟我說,這樣就可以申請『重大卡』。」
「重大卡」乃「重大傷病卡」之簡稱,為全民健保針對需長期治療的嚴重病症,給予患者就醫時減免部分負擔,避免他們因經濟因素不敢持續就醫的設計。哪些病症歸屬於「重大傷病」的範圍,請於健保局的網頁上查詢。
我直接了當跟她解釋:「妳的狀況還算輕症,並不符合重大傷病,申請也不會過。」
但是,此病患發揮她驚人的纏功,任憑我怎樣解釋,她全當成耳邊風。我彷彿跳針的唱盤,一講再講,喉嚨都乾到沒聲了,她還是要我「幫個忙嘛~!」
如果病患怎樣解釋都不聽,硬要去健保局闖一次,醫師還能怎樣?所有的衛教與解釋,都是為了幫她省錢省力,她卻只當我連「舉手之勞,順手做好事」都不肯!我只好在重大傷病卡申請書上照實填上她的診斷碼,開出診斷書,調了紙本病歷給她影印寥寥無幾的門診紀錄,終於讓她以百餘元的「投資」,喜孜孜地前往健保局請領她心目中的「醫療VIP折扣卡」了。
次日她氣急敗壞出現在我的門診,果不出所料,她被當場退件了,健保局櫃台直接拒絕送審。
我說:「我不說謊,一向是就是,不是就不是。妳不相信我,偏要去試。結果,就是這樣。」
她還是不死心,繼續抱怨自己的身心狀態,加油添醋,要我「更改診斷」,幫她可以弄到那張「看病免金卡」。
盧到後來,我直接挑明:「對我而言,這輩子最重要的除了身分證之外,就是我的醫師證書了。妳要我改診斷讓妳拿到重大卡,就是逼我『偽造文書』,會害我的醫師證書被吊銷!」
民眾想要省錢,手段卻是逼醫師犯法?有這種道理嗎?!
她終於悻悻然離開了,我猜,我們醫病的緣分從此告吹。
後記:
為符合醫學現況,各科的重大傷病範圍是會更改的,最新版本都公告於健保局網站。不屬於公告範圍的疾病,即使送件,也不會收件審查的。
健保局即使收件,所有的申請資料還會送給各科審查委員做進一步審核,舉凡病史,診斷證據,病況嚴重度,罹病長短…皆會列入審查項目。例如:「重度憂鬱症」屬於精神科的重大傷病,但是經過確診到治療未超過一兩年,通常不會發給重大傷病卡,因為不少重鬱症會緩解,不見得都會慢性化。審查時間通常兩週以上,如果有文件缺漏以致無法判定者,還可能退件,申請者須補齊資料再度送審。
即使健保局發出了重大傷病卡,多數是有效期的,並非永久有效。很多病患都抱怨此點,何不好人做到底?其實,我們為這是一種「祝福」,希望您可以早日痊癒,再也不需要用到這張卡。即使屆期未痊癒,只要病況符合條件,還是可以申請延長期限。我猜,不會有人希望收到一紙暗示自己「到死都不會好的生病卡」吧?
另外,很多民眾以為只要有張重大卡,看啥病都免部分負擔,尤其拿來看急診依然不用付錢,真是超級爽快!這也是錯誤的觀念。「一卡對一病」,您這次就醫是因為此項疾病,自然可以使用來減免。但是,看其他的病就不能用了。不然,例如得過癌症之後,看感冒,腸胃炎...全都免費,一卡在手,逛醫院將比逛便利商店還「荷包無痛」,變成了「獎勵生病」、「不看白不看」,完全違背了公平正義與當初制定此卡的初衷了。
最後,懇請大家,重大傷病之申請與是否適用,請完全尊重醫師的「臨床裁量權,」不要「盧」醫師、鬧醫師,把醫師的解釋當成「為難」、「不肯給方便」。要知道一旦沒有按照規定行事,民眾好處全拿都沒事,醫師啥好處都沒卻總以「圖利他人」被治罪,甚至得蹲牢、吊銷醫師執照。千萬別害正在救自己的醫師,要是他一時心軟但日後被法辦,那您可是造業深重啊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