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

【醫周法語】醫療常規?必要的注意義務?


作者:小硬

親愛的病人,請你聽我說,當你走進我的診間,灰沉沉的臉色,圓凸凸的肚子,「醫生阿,我心臟痛了好幾天。」佈滿繭的手掌在胸口上圈了一個位子。我掛上聽診器,耳邊聽到的卻是醫療常規第一條…必要的注意義務第一條… 醫療常規第二條… 必要的注意義務第二條…。我回想著哪些是我的必要注意義務?哪些是醫療常規?要謹守哪些份際,才不會像昨天剛從偵查庭回來的那位同事一樣,他和你一樣,灰沉沉的臉色,圓凸凸的肚子,「老張阿,剛剛嚇到心臟病都快發了。」他開過無數刀的手,止不住發抖的撫著胸口。

原本,我們和其他行業一樣,就過失負刑事責任,現在修了一個醫療法新增82-1條,修正草案說:以後故意或違反必要之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致病人死傷,負刑事責任。必要的注意義務?醫療常規?我不是只要照所學和經驗的判斷,做出在診斷時我認為綜合病人所有的情況,最有可能與最佳的治療方向就可以了嗎?
我也不認為當醫生不管做什麼都不用負刑責的,那些違反醫學學理、真正有過失的人,我不反對,但你們誤會了,無法預測甚至我不知道的風險造成的壞結果,也算是我的過失嗎?當時如果用醫療常規時間緩不濟急,我腦中閃過一個手術成功率更高的方法,你們建議我做還是不做?做不好算在我頭上嗎?必要的注意義務又是…?當在一秒要判斷的時候,所有我該看顧該注意的我都做了,那必要的注意義務又是…?

我不是在吶喊要用過失好還是用拗口的其他用語好,我只是希望我的專業被尊重,被信賴,被... 讓我能盡我的力量幫助你。

親愛的病人,當我掛上聽診器的那一刻,腦袋竟飛快的想起這些,卻只能感到很無能為力而已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